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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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哪些区别?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2 08:16:41

把某个上海商标注册下来了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很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都是已申请可以办理的行政行为,也都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条件,也都是商标不再使用的结果,那么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是怎样的?

1、商标撤销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三种。

2、商标注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一、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二、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从现在的政策来看,公司是注册容易注销难,有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经济环境问题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公司就无法维系下去。这种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就是直接注销,有的公司也会选择通过零申报的方式来维持一段时间。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零申报超过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公司会被纳入税务异常。而一旦企业陷入税务异常就无法顺利注销。所以小编还是建议企业不经营了抓紧时间注销。零申报公司与一般公司注销的流程是一致的,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详细的注销流程如下:

1、注销登报公告根据工商局要求在指定报纸发出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公示45个自然日。公告期满后持公司以下资料前往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和分公司的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注销登记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公告等。

2、税务注销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申请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股东会决议;书面申请;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未缴销的发票;发票领购本等;清算报告;增殖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和进项抵扣凭证、有关合同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要注意的是在未办结税务注销之前,公司都是正常经营状态,仍然需按时申报纳税。

3、工商注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公司清算报告;注销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委托书原件;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公章。申请通过后可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银行注销还需要办理银行注销,到相应银行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完成。

5、注销印章携带公章、刻章登记卡以及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上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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