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商品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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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商品的商标权?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5 08:48:02

上海商标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吗?不是的,有以下几点情况可能会导致您的商标权被无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懂的商标权的维护和运用。商标注册公司为你介绍:

一、连续三年以上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擅自改动注册商标。

三、恶意抢注或者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因此,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企业只要注意规避这三方面的风险,就可以持续的享有商标权。商标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吗?可见,商标注册并不是拿到商标证就可以高枕无忧的了,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规范,按照注册的样式去使用。同时,长期不使用也可能会面临撤销的风险。

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港口,加上其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商业环境。在香港设立公司和注册商标,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利润化。企业法人申请书应当附营业执照或者有效登记证一份;自然人申请书应当附个人身份证一份;填写一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列出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并注明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和商标分类表查询。

上海商标注册委托书,必须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如果您想委托我公司进行全面、专业的检索,在一个国际分类中检索每一个商标的费用为450元。所需时间为1个工作日。搜索报告是书面的,包括是否有相同的注册商标和以前在香港的申请,列出相似的商标搜索,并提供专业的书面意见,是否相似的商标构成,混淆和相似。如果客户申请的商标有文字和图案,公司将免费搜索这些文字和图案。

如公司书面意见提出积极的申请建议,且申请后因同类商标混淆而被批准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将退还全部申请费用。商标局在审查申请前,将首先对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进行详细审查,看申请表中要求填写的部分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是否正确,要求填写的信息是否不完整。如果一切顺利,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实质性审查阶段)。商标局在检查申请书的不足之处并确认所有资料齐全后,将查阅商标记录,以确定其他商户是否已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同时,商标注册处会检查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的注册规定。如果通过审查,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宪法公告阶段)。申请经商标注册认可后,将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三个月。如无异议,商标注册成功。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将商标的详细情况记入注册簿,并发给申请人注册证书。此外,商标注册处署长亦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上公布有关的注册通知。登记日期将追溯到备案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自身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商品,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可以理解为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在很多人的眼里,“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性质是一样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所谓的“驰名商标”,严谨的说法是“驰名商标保护”。简单来说,它是用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而不是企业用于“自卖自夸”的标签。品牌商标一旦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保护”,那么这个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享受优先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国内独创,而是借鉴了西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并写入了《商标法》。

该制度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驰名商标”本身的歧义,很难让人看到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这也容易使得该制度被误传为“著名商标”相似的制度。为防止商标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法》明确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与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制度实施以来,事实上掉入了一种“品牌背书”的误区,商标保护的本义反而沦为企业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防止“驰名商标”滥用,正本清源是必须的。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换个说法,从称谓上消除噱头的光环,如称之为“商标优选保护”,申请认定后的商标称为“优保商标”,去掉“驰名商标”的面子,留下品牌保护的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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