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海商标注册证领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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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海商标注册证领取步骤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2 08:55:15

上海商标注册证领取步骤也不简单,让小编为你介绍:

一、请求人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请求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单入处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请求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明;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请求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2、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托付别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办事处办理。

3.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各商标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首页“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或者“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500元人民币。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一、简要说明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书件格式(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四、申请步骤(一)准备申请书件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

还应提交以下书件:①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②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③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④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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