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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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9 09:03:34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也是我们获得商标的最快方式。但是,商标转让并不是无风险的,五个核心问题,我们必须知道。提出申请并收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但是,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被驳回。转让后,风险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如果你想购买想要的商标,你应该首先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检查商标的法律地位,以查明商标是否存在、被吊销或被取消。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对于商标在续展期或展期内的转让,双方应记住在合同中提出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商标已过展期,转让将不予批准。受让人转让商标前,应当知道转让人是否已将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根据《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商标转让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该商标,这将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以前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的转让,双方就此达成协议,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转让前,受让人应当注意所转让的商标是否已被质押或者冻结。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和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间和质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为了骗取高额的商标转让费,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反复转让商标,欺骗急于取得商标证的受让人。

因此,受让人需要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调查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的真实性,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的姓名是否与申请人的姓名一致。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否则,商标转让申请将得不到商标局的批准。如果双方都是公司,则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证明公司经营正常。如转让双方或一方为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不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转让人的营业执照、地址发生变更,尚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后,将要求及时补办。未按时补足或者未按规定补足的,不予批准或者视为放弃转让。营业执照的内容应当与商标证书的内容一致。

因此,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地址变更的,应当同时变更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者企业名称。否则,商标转让申请将被驳回。另外,双方的印章或者签名应当与商标申请书一致。在目前的商标转让实践中,商标局并没有强制提交转让公证书。审查员认为转让人的签名、公章与申请不符或者在审查转让过程中有疑问的,应当发出更正通知书,要求提交公证书。

商标转让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对商标转让书进行公证,特别是因商标销售而进行的转让公证。公证可以证明转让人的意图是真实的,主体资格是合格的,有利于保护商标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通过公证,可以促进商标转让当事人的诚信,防止欺诈,防止虚假转让的发生,尽可能避免损失,从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学习以上5点,再也不怕商标转让遭遇“坑”。

没有商标的企业何谈品牌?何谈发展?由于商标涉及的知识比较专业,因此企业在申请深表注册时一般都会找一家值得信赖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很多人由于缺乏对商标的认识,因此很难区别带“R”与“TM”商标的区别。一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可能会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能使用商标了。企业需明白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吗?   

一、“TM”商标的含义   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TM”是英文Trademark 的缩写,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并不代表商标已通过审查。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其实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二、带“R”商标的含义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册”的首字母。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注”字符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审查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三、企业使用“TM”商标有什么风险?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   

1、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2、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3、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四、商标使用建议   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   

1、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商品(服务)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企业想要打造自己的品牌,与别人区别开来就需要申请注册别的商标。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别人抢注,不要免费为别人做嫁衣还不知道。

众说周知,商标查询不仅是查询商标近似情况,还要判断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等问题。这就要求商标申请人要充分了解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仔细研究商标近似判断标准,还要完全理解多达数百页的商标分类表。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虽然明确的知道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但却少有公司专设商标人员,这又是为什么呢?相信我不说也有人能够猜到,“工作经验”是影响申请人商标查询的一大重要因素,缺少经验,申请人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等都会产生偏差,不仅会降低商标查询的准确性,最终还会影响商标注册结果,导致注册失败。

而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和评审规则,因此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小伙伴们选择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但却没有必要专门设立有关商标方面的专职人员。 

最后呢还是要再提醒大家一句,在企业或者个人想要申请商标时,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商标注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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